浙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再突破******url:https://m.gmw.cn/2023-01/05/content_1303245052.htm,id:1303245052
在1月4日举行的第四届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第四届“新华信用杯”全国信用案例暨信用应用场景优秀微视频评选结果正式公布,浙江24个信用案例和7个微视频入选并获最佳组织奖,信用案例入选数量居首位。
近年来,浙江省积极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探索,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通过推进全省13个地区“信用+社会治理”试点工作,进一步发挥社会信用建设在服务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在“信用浙江”二十年发展历程中,浙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创新、不断完善,始终走在全国前列。目前,全省已有10个地区成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数量居全国第一。
信用立法是支撑信用体系有效运转的重要基础,也是确保各项信用机制有效落地的关键保障。刚刚过去的2022年,浙江杭州、宁波信用法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杭州市社会信用条例》于2022年7月1日正式实施。2022年12月23日,宁波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宁波市社会信用条例》。
此外,2022年11月15日,杭州组织天津、三亚、海口、厦门、宁波、济南、郑州、榆林、黄石等地发展改革委(信用办)共同签署《十市城市信用建设战略合作协议》,通过推进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和应用场景共享,深化信用信息共享、监管共治、规则共建、应用共享、品牌共铸等方面的沟通合作,努力成为信用规范建设、守信联合激励、优化信用环境的合作样板。以上两项举措均获评《2022中国城市信用建设年报》中国城市信用建设年度十大成就。
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全国性高端论坛,曾先后在杭州、福州和济南举办。此次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以“信用筑基引领发展——让市场更有效让政府更有为”为主题,在广州、北京双会场举办。论坛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新华通讯社、广州市人民政府主办,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新华通讯社广东分社、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承办。(朱昕彦)
再添一城除夕夜不禁烟花,多部门近年引导各地避免禁放一刀切******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据辽宁盘锦市政府网站1月8日消息,盘锦市政府当天作出《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称,2023年春节期间全市域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限时燃放。
盘锦市规定,1月14日(腊月二十三)、1月21日(除夕)至26日(正月初五)、2月5日、6日(正月十五、十六),每日7时至23时(除夕夜不限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对于小区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盘锦市政府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划定小区内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烟花爆竹燃放期间做好巡查值守、安全防火工作,及时劝阻和制止业主不规范燃放行为。节日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清扫保洁,烟花爆竹燃放遗留物在消除复燃起火隐患后,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进行集中转运处理。
此前,2022年12月30日,辽宁大连市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控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2023年1月21日(除夕)至2023年1月28日(正月初七)、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控制燃放区域之外的地区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至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控制燃放区域有: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全域,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建成区为控制燃放区域。其他时间,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除辽宁盘锦、大连外,山东东营、滨州等地明确春节期间在部分区域和个别时间段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市禁燃禁放区域内, 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分别是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以及正月十五。
据滨州市政府官网发布的《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在滨州市主城区(东、西、南、北外环路以内),县(市、区)城区建成区限制燃放, 即自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段不得燃放。
春节临近,是否燃放烟花爆竹的话题引发热议。
据人民政协网1月9日报道,宁波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上,市政协委员屠嫩斐呼吁协调环保、安全和年俗仪式感之间的平衡,将宁波市烟花爆竹“禁燃令”改为“限燃令”,找回更多“年味儿”。
屠嫩斐建议,在年味、安全和污染之间找到平衡,尽快推进烟花爆竹依法规范、依法管理,启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将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以及安全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据中国新闻周刊1月7日报道,目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仍在修订中。澎湃新闻注意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涉及避免“禁放”一刀切全面(全区域、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等内容。
应急管理部网站2019年12月13日公布对全国政协委员诸葛彩华《关于合理引导和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燃放,促进产业良性发展的提案》的答复称,2013年以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多次专题研究了《条例》修订工作,应急管理部会同公安部等有关部门深入研究诸葛彩华和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单位、个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在修订《条例》工作中,对相关原则性规定予以细化,充分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各地方政府权衡利弊、科学评估、听取群众意见,综合考虑大气环境容量、传统习俗等因素,合理制定本地区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科学规划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时段,避免“禁放”一刀切全面(全区域、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鼓励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春节、元宵节、中秋节等重大传统节日期间和庆典活动中组织专业燃放。2018年,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再次明确地方人民政府要科学合理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政策,引导有燃放意愿的人民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应急管理部在这份答复中表示,目前,全国烟花爆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在组织修订《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研究制定《烟花爆竹环保性能评价方法》,将对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进行细分,明确安全环保技术指标,对烟花爆竹环保性能进行分级评价,考虑制订安全系数高、环境影响小、适宜于大部分区域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级别类别标准,以及适宜城市燃放的城市烟花标准,为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制定烟花爆竹燃放政策提供技术依据,为消费者选择适用的烟花爆竹产品提供指引,为烟花爆竹行业转型升级营造积极稳定的环境。